薪火相传、初心如磐。为更好地梳理和展现学校的历史脉络和办学成果,我们再次诚挚地向校友、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文物、文献资料及相关实物。一纸文书承载着往日情怀,一件旧物铭刻着岁月印记。诚盼您将珍贵的历史印记惠赠学校,与我们共同守护江科大人的集体记忆,助力学校传承历史,开创未来。
一、征集范围
1.各发展时期学校历任领导、知名学者照片、任命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等。
2.中央、省部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、演讲时的照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题词及相关出版物等。
3.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匾额、碑石(文)拓片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;学校组织大型庆典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及礼品等。
4.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或参加重大活动形成的聘书、奖状、证书、纪念品、照片、声像资料等。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印章、校徽、校标、个人证件、票证、录取通知书及具有时代特色或代表性的笔记本、教案等。
5.反映学校重要科教成果的著作、论文、照片、音像、实物、奖品等。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、科研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。
6.校友在校学习期间产生或使用过的各种实物等。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的资料和相关实物。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等。
7.其它有保存和展览价值的文物或实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1.捐赠:对无偿捐赠者,我馆颁发捐赠证书以资表彰。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校史馆。
2.征购:私人和文物商店、旧货市场等出售的文物、文献等藏品,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。
3.暂存:所有者自愿将藏品借与校史馆展出或交由校史馆保存,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协议,设定保管期限,由校史馆进行展出和安全保管。
4.记录: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状况撰写的文字类材料,可采取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到校。对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的,校史馆可派人协助整理收集。
三、征集时间
1.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2.长期接受全校师生员工、离退休人员、广大校友、社会各界捐赠史料。
四、保管、使用与权益维护
1.凡接受捐赠、购买、复制的文物史料,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。如需公开展出,应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人。
2.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的,校史馆将给其颁发收藏证书。对所提供的文物史料,捐赠者可优先、无偿使用,并享有优先利用校史馆已开放档案的权利。
3.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,校史馆将依法给予妥善保护。有特殊要求的,校史馆按有利于国家、社会及个人的原则并遵照要求保管使用。
4.凡寄存校史馆的文物史料,均按协议规定的范围予以保管利用。
5.有馆藏价值且不愿捐赠的,经所有人许可,由校史馆复制保管,原件退还本人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单位:江苏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
联系电话:0511-84402046 丁老师
电子邮箱:xcb@just.edu.cn
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
邮编:2121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