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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管理的通知
点击数:8935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0-04-24     发布部门:人事处

各单位:

为做好我校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,进一步加强教职工(含年薪制、外籍教师、博士后)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落实每日 健康信息填报系统填报工作

教职工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信息、所在地信息、行程信息以及与重点地区(含境外)来人接触信息等,每日按要求自我监测体温,按时完成“健康信息填报”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,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,并及时就诊。各单位自聘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。

体温正常且“苏康码”为绿码的教职工凭出入证进入校园。若本人或密切接触的同事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,须立即报告所在部门和校医院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二、教职工上下班途中个人防护管理

建议教职工自驾车、乘学校校车、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,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。如必须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应做好个人防护,特殊情况可向学校申请校内临时教师公寓。

三、教职工在校期间个人防护管理

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,进出校内主要楼宇,须持本人校园卡验证通过。教职工在图书馆、食堂等校内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,应佩戴口罩。

四、严格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

疫情防控期间,按照非必须,不请假非自驾,不外出的原则,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校区驻地。确需外出的,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告知详细行程,经所在部门审批后,交人事处备案。领导干部须按党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,履行请假手续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,一律暂缓到国内外疫情重点关注地区参加活动。

教职工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,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参加聚会。离开驻地的,返回前须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前报备,根据要求实行隔离观察。教职工返回后向学校如实报告行程史,提供更新后的“苏康码”,经核验后,可正常返校工作。经查实存在瞒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以及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,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五、暂未返驻地教职工管理工作

对因出行管控、体温检测异常、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返驻地的教职工,实行“日报告”、“零报告”。返校时对健康状况严格把关,符合返校条件,确认安全后,方能返校继续工作。

六、各单位须承担管理主体责任

各单位作为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主体,要将相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,严格请销假制度,严格审批,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,对工作不到位、责任未落实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其他未尽事宜参照《江苏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师生返校工作方案》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江苏科技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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